关于选派进疆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7年10月22日?新党组通字〔1997〕37号
根据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疆工作的需要,“九五”期间需从内地省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选派一批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新疆工作。为切实做好选派进疆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选派进疆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选派进疆干部中,原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疆后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职称改革有关政策列入常规评聘;选派进疆后在行政岗位工作的,可参照新人职字〔1990〕第001号(《关于科技副县长申报使用专业技术职务流动指标的试行办法》)文件规定精神,即:从企、事业单位选调担任行政岗位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中央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自治区的评审工作于每年的5-6月进行)
二、推荐程序
1、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人事(职改)和组织部门逐级审查,填写意见后报地、州、市或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按自治区现行推荐评审程序,送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2、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审查,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推荐到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3、对推荐、评审材料以及单位按要求填写的《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后),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查。
4、本人进疆前,在原单位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进疆后任职期满。晋升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职务者,需由其原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按当地规定程序,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章。上述材料与进疆后推荐材料合并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其它几个问题的说明
1、进疆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时,不占本单位、本地区(部门)专业职务岗位职数,凭《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由评审委员会评审。
2、进疆专业技术干部,其选派前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与选派进疆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进疆专业技术干部参加新疆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进疆前在原选派地已参加外语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者我区予以认可),申报参评的有关材料,如论文(论著)、外语成绩等须提供发表或公布的原件。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进疆专业技术人员要与本地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不得苛求或敷衍塞责,以确保自治区的职改工作顺利进行。
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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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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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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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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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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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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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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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职务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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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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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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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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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单位取得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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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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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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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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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的同级组织 人事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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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地、州、市、厅(局)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选派干部 单位(内地)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选派干部省市或部委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改办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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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