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招生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援疆干部子女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2005年12月14日?新招委〔2005〕34号
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援疆干部的后顾之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新招委〔2004〕27号),现对援疆干部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规定如下:
一、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
(二)高中阶段在疆就读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二、报考资格审查:
(一)考生凭本人户口薄、父(母)所在省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援疆介绍信及《援疆干部子女普通髙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
后)在父(母)工作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于高考当年3月1日至10日进行。
三、责任追究:
(一)对援疆干部子女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及“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考生必须是援疆干部子女,要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三)各地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援疆干部子女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援疆干部子女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考生填写 |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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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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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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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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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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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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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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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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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意见 |
审查人(签字)____组织部(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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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地援疆工作处意见 |
审查人(签字)__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地援疆工作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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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__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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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