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质量工程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和
干部学习锻炼的指导意见
教高司函[2008]180 号
各对口支援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中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和干部学习锻炼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纳入“质量工程”中的支援高校和受援高校。即教育部批准的对口支援高等学校、“援疆学科建设计划”中的高等学校及《教育部 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教民[2006]8号)中所涉及的高等学校。
二、受援高校职责和任务:
(一)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教师进修和干部学习锻炼的管理工作,并在与支援高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订长期和年度的教师、干部培训计划。
(二)进修及学习锻炼期间,教师和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支援高校的有关制度。
(三)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应制订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的计划。进修教师要认真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注重学习教学技能,写出或完善主修课课程的教案;积极参加各类讲座及报告会,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进修结束前写出学习总结。学习锻炼干部要明确学习内容和任务;积极融入到支援高校的具体工作中,了解支援高校全面情况,体验支援高校的管理理念,学习成功经验;学习结束前要完成论文。
(四)受援高校要对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进行中期检查,了解和掌握情况;进修结束时,会同支援高校对当期工作进行总结。学校应对教师和干部的进修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对于不认真进修和学习锻炼的教师和干部,要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三、支援高校职责和任务:
(一)支援高校应由相关的校领导牵头,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支援高校应注重调查研究受援高校、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的实际需求,与受援高校一起精心制订培训方案。
(二)支援高校应根据受援高校的需求和进修教师所学的专业,为进修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至少安排一门主修课和二门辅修课。支援高校应安排学习锻炼的干部到本校相关部处挂职,确定一名正处长以上领导作为其指导干部。学习锻炼干部应参加相关部门日常工作和重要会议,承担几件实际管理工作,亲身感受支援高校在管理方面的理念、思路与做法。
(三)支援高校应对质量工程的任务进行规范管理,要为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举行开学典礼,介绍学校整体情况、提出总要求和具体要求;应在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进校一个月内,组织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应配合受援高校加强中期检查;指导教师和指导干部要督促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在学习结束前写出学习总结和论文。
(四)支援高校应尽可能提供必要的食宿、图书资料借阅、上网等生活、学习条件,积极组织进修教师和学习锻炼干部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四、对口支援高校要保证教师进修和干部学习锻炼经费专款专用,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受援高校在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应及时、足额将相关经费划拨给支援高校。如中央财政不能及时到位时,支援高校和受援高校应共同采取措施保障此项工作按照计划正常开展。
各对口支援高校要根据本意见制订本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和干部学习锻炼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于10月15日前分别由支援和受援高校报教育部高教司。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八年九月四日